购房离婚协议书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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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出现了一种现象,夫妻双方为了购房签订假离婚协议,这种事情现在变得越来越常见了,但是,虽然这是为了购房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但是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从法律来看是不支持这种行为的,同时,这种事情还有可能导致离了婚却买不到房子。
离婚时双方签订的房屋归属协议,而非婚姻关系本身,后者属于身份关系,不能以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对那些“耍小聪明”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反悔当初签房屋归属协议的人,江苏省高院认为,除了存在“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以外,都不能推翻之前的房屋归属协议。从情理上看,这对那些既“失房”又“失人”的人似乎不太公平,但是从市场经济合同法理论看,形式要件远比内心真实更有价值,一个理性人当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更何况《报告》将“胁迫”和“欺诈”排除在外,已经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弱者的权利。实际上,这样规定的警示意义远大于实际操作意义。合同不是儿戏,婚姻更不是儿戏,冒着舍弃婚姻的风险去逐利本就值得商榷。值得注意的是,“假离婚”买房的法律风险远不止于此。
在离婚和复婚之间折腾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就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了。如果哪一天夫妻双方真想离婚,分割财产的比例只能按照最后一次“婚姻状况”和最后一次“婚姻持续时间”计算,这其中的利害得失,可能到最后才会有人恍然大悟,继而后悔不迭。而且“假离婚”虽是“离婚不离家”,但在此期间发生的收入、赡养、继承、抚养、监护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都是夫妻双方不能预计的,其中的法律风险、伦理风险和道德风险远不是一纸协议可以解决的。
所以为了买房而签订假离婚协议这件事情是有很大风险的,同时道德上对这种事情也是不允许的,婚姻是一生的大事,仅仅为了买房而舍弃婚姻反而让婚姻这件事情变得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因此假离婚买房的人在决定这件事情的时候要好好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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