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故事影评
扫一扫,随时看
用一个午休的时间看了《费城》,没有跌宕起伏的剧情吸引眼球,却以它平缓中汹涌着的巨大力量带给我久久的震撼,驱散我全部困意,占据我整个头脑。影片的一开头就是安迪和乔两位律师在法官面前为各自的雇主,安迪是为了肯多建筑公司的利益,而乔则是为了社区居民的利益,在法官面前陈述。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在这种场景下,强者,即是说肯多建筑公司难以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利益。安迪说道:“他们所提到的‘百害尘’只出现过三次,而且经过化验,证实是石灰,污浊(messy)但是无害(innocuous)。”一个律师必须能够拿出证据来说服法官,证明他们在社区的建设行为并没有给居民造成太多的伤害。随后一个细节,乔反问道:“Innocuous?”安迪回答道:“韦伯字典解释为不构成伤害。”这个细节很值得思考。这表明了律师的一个职业习惯,就是无论说什么,引用什么,他都必须能够拿出相应的条文来支撑自己的说法,而不是凭空捏造,这便是法律的意义以及作用所在。同时,此时,同情弱者似乎也不能左右太多,乔也必须拿出证据来说服法官,肯多建筑公司的行为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乔也使用了感情攻势,他向法官描述在这种污浊环境下生活的孩子会受到怎样的不良影响。安迪则在此时阐明,如果法官颁布禁令,会使得753名费城人失业。这两位律师,儿童是世界的未来,给他们一个好的环境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这必须以牺牲另一些无辜的人为代价,以一大批人失业为代价的话,法官就必须仔细权衡。所以法官在最后说道:“让我们都不要走到各自的极端,先生们。”
影片开头的这一个桥段就很好的反映出了美国司法现状。从各种细节中都可以强烈的感受到美国司法制度的严谨。首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这个人是一个自然人,或者是一个独立人格的法人。在电梯门关上的时候,可以看到电梯门上写的几个粉笔字:NO JUSTICE,NO PEACE.这似乎也在暗示,在美国司法制度下,只要正义没有得到伸张,诉讼就会永不停息的进行下去,这也为影片之后的段落埋下了一个伏笔。
安迪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
艾滋病这个敏感的话题涉及到很多方面。但在很多时候,艾滋病病人本身并没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是指是他们由于自己的不当行为而感染,根据一份数据,绝大多数艾滋病感染者都是因为输血或者接受不洁针头的穿刺而感染的,或者,对于女性,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被强奸或者因为自己性伴侣的缘故而感染的。而对于安迪,他是因为同性恋而被感染的,在这里就必须涉及到一个道德问题。首先,同性恋在基督教中是被视为严重的罪行,是触犯上帝所制订的律法的行为,《圣经》中的两个罪恶之城,所多玛和戈尔摩,分别代表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在最后被上帝用硫磺毁灭。所以在之后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不止一次提到了这个问题。
在乔的律师事务所里,一个因为政府在道路施工而摔伤胳膊的市民要控告市政府疏忽。不妨设想一下如果这个场景是发生在中国的某个律师事务所会是一种怎样的情形。首先,律师露出不屑一顾的神色,心想,这个人一定是精力过剩,然后律师会告诉他的客户,这种官司毫无意义,并且还必须搞定各级政府官员,到头来可能得不偿失,然后他的客户失望而归。而在乔的律师事务所里,乔仔细的听取了客户的描述,然后很确定的说:你可以打官司。在这里我们没有看到政府的影响力对于一个律师的影响,相反,政府对于他来讲是和他的客户一样,就如同他的另一个客户要求他控告他的邻居一样。政府在法律面前的身份依然只是一个人而已。
安迪走进乔的办公室,他告诉乔,他患了艾滋病,乔明显有些意外,然后就像很多普通人一样,开始顾虑重重,端详着安迪的一举一动。接下来的桥段则有一点让人感觉到荒谬但同时又是合乎情理的——安迪要控告韦维那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门控告别人或者帮助被控告的人的机构,现在被自己的员工,也是一个律师控告——律师控告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发现安迪患有艾滋,但是安迪的工作出色,他们找不到合适的理由炒掉安迪,所以他们将安迪放在办公桌上的起诉书拿走,以此来陷害安迪。这是影片在最后告诉我们的结局,而在此时,乔并不是很相信安迪的理由,他需要的是证据,另外,处于对艾滋病的恐惧,他也不想接下这个案子。
“雅莱决议案,高等法院。”
“联邦康复法,1973年,禁止歧视伤残人士,只要他们能承担工作,虽然法令没有提到艾滋病歧视。”
“但随后的决议规定,艾滋病也是伤残,不仅因为患者身体上的限制,并且因为受到社会人士的歧视,在社会被视作已死,这种歧视超过了身体的病痛。”
乔在费城图书馆偶遇安迪。在这段谈话后,乔决定帮助安迪。乔做出这个决定不光是因为他开始同情安迪,更是因为有一个决议案,有一个明确规定了禁止艾滋病歧视的决议案在撑腰,才使得他有信心帮助安迪打赢官司。
接下来就是庭审。
美国庭审制度的一大特色就是陪审团。被告方可以选择由法官裁定,或是由陪审团来审理涉及自身的案件。陪审团是是从社会中挑选的,具有法律知识,并且能够坚持中立客观的态度的人员组成。美国法律对于陪审团有着详尽的规定,如果原被告私下和陪审团接触,那么将面临很严厉的惩罚,而且,陪审团成员在庭审期间不能相互讨论和做记录。所以,陪审团的裁决在绝大多数时候都值得信赖,也具有公信力。通常,在涉及重大案件的时候,被告一方总是希望能够由陪审团来裁决,因为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他们胜诉的可能性,毕竟,12个人的想法都不可能是一致的,必然会带来很多的争论,一个人的异议就能左右判决,而如果由法官一个人来裁决,法官的个人观点极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比如说在美国,死刑案件通常要经过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定罪,以至于陪审团的名单都换了好几批。陪审团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错判的产生,这是不得不承认的事实,但这必须建立在完备的陪审团制度上,还有就是具有良好法律知识及法律意识的公民。如果陪审团在庭审过程中会受到来自各方的不良影响,乃至贿赂之类的不法行为的影响,那么陪审团将不再会具有公信力,也不再有实施的价值。这就是为何在现阶段我国的庭审制度中无法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在很多与美国司法的影片中都有表现,比如《杀死一只知更鸟》《肖申克的救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陪审团代表了社会,而陪审团的判决则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社会的观点。就如同安迪的案件,陪审团的态度甚至决定了社会对于艾滋病的态度。
乔首先以控方律师的身份向陪审团陈词。乔清晰的将自己希望陪审团知道的事实陈述出来,然后他说:“从道德和人道上,事实就是,他们因为安德鲁.贝克特患有艾滋病而解雇了他,他们触犯了法律。”最后这一句无疑是最重要的,无论他们做了什么,只要他们触犯了法律,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错误的!
然后,被告律师陈词。她所用的一个关键字眼就是——FACT,她要陪审团这样一个信息,我所说的都是事实,而事实可以作为呈堂证供。这位律师明白,让陪审团相信她所说的都是事实,从而影响他们的判决,是他们胜诉的关键。同时,这也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所在。
法庭上的文字游戏无疑是庭审是一个很吸引人的地方,无论对于控辩双方还是证人来讲。律师想法设法想要通过言语上的变换来获取对本方有利的证据,所以律师最常用的语言就是,回答我是还是不是。然而证人在通常情况下,总会想方设法避免走进律师的圈套。法庭上就是如此,双方都必须尽可能的影响陪审团。
而在法庭外,各种各样的抗议活动还有舆论压力也会影响到陪审团的抉择。这也是为何,陪审团的意志能够很大程度上反映社会的意志。
在酒吧里,面对挑衅的人,乔说道:“那些人(同性恋)也让我恶心,但有人触犯了法律,你总该还记得法律吧!”独立宣言说,人人生来平等,或者说,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不管他(她)的性取向、肤色、性别。正如同法官在庭审是说的:“在法庭内,正义与种族、教义、肤色、性取向无关。”
庭审过程很漫长,各种证人如走马灯一般出庭作证,陪审团也在努力从中找出事实。最后的判决,陪审团坚持公正的原则,并拟定赔偿数额。安迪胜诉,虽然此时他已经奄奄一息。
安迪没有想我想象的那样拿着针头去威胁他的雇主。一方面,安迪受过高等教育,他知道那是违法的,但最重要的一点,安迪知道在美国司法框架下,他不会因为他的雇主的影响力比起他大很多,从而通过不法手段让他蒙冤,他知道,法律是公正的,法庭和陪审团会给他公道,这才是安迪没有采取极端手段的最重要的原因。
美国的建国元勋们在《独立宣言》中提到,人人生来平等。在之后两百多年历史里,这个条款并不是被完完全全的实施的,相反,种族歧视等问题一直都是笼罩在美国上空的阴云。但是,美国人能够意识到这些不足,也有人能够勇敢的站出来反抗。在种族歧视的问题上,帕克斯夫人勇敢的对种族隔离制度说不,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抵抗运动最终使得法院裁定田纳西州的种族隔离制度违宪。正是因为美国有着完备的法律体系,当歧视或者其他的偏见出现时,只要有人敢于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只要是合法的权益,都会最终得到支持,并且逐渐被社会所理解所包容。种族歧视是这样,同性恋是这样,艾滋病是这样。这也许就是美国得以强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中国亦是如此,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没有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所谓和谐社会只能是空谈!
安迪是一个战士,安迪是一把火。他用信念在战斗,用生命在燃烧。他的争取不足以改变一个世界,他的光芒却照亮人们继续争取的希望。
本网注明“来源:北美购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北美购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美购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标签:费城故事--美国法律制度与道德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