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不同的购房模式由哪些特色
来源:http://www.uswestland.com/cn/new/new-2-418.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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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出资购置房产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自己名义购房,另一种是以用公司的名义购房。两种模式都有不同的购买方式,因此对于一些有需求的人来说,选择很重要。
由于手续相对简略,手续费用较低,报税简略,以及卖房时能够享用自己25万元的免税额,许多人在采购自住且金额不大的房子时,会选择以自己名义买房。但以公司名义买房,也是有益处的。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购房的话,首要,能够躲避危险,到达债款阻隔的意图。由于公司只负有限责任,由房产引起的债款不会连带到公司的别的股东,也不会连累到其它自有财产。很合适除了房产以外,其他自有财物多的人。其次,能够维护自己隐私,不必将资讯公布在市政网站上。而且便于多人合伙,建立合伙人公司来采购房产。适合当房产规划较大,自己的资金不行,需求别人合伙出资时,以联合产权来购房。用公司名义购房在股份转让和股份继承等方面更便利。
不过有利也就有弊,以公司名义购房,手续较为繁琐,费用较为贵重。需求特意延聘律师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然后要请会计师请求美国报税号,做财务报表和年终报税等。而且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出资也许会引起两层交税。由于就公司自身来说,需求报税交费。而在此基础上,盈余的赢利分红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美国以公司名义购房虽然可行,不过对于大部分买家来说都要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来考虑,最终来达到最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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