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房地产税立法凸显公共财政特点
来源:http://edu.yjbys.com/kuaiji/csnews/9640070a35c95153.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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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中国房地产税,美国房地产税是在房产保有环节进行征收,具有收入与支出、税负与公共服务对应性强的显着特点,展现出较强的生命力。美国财产税是美国地方政府的主要自有财源,经过长期实施与不断完善,目前已发展成为美国财产税中最核心的部分。
首先,房地产税征税规模实施全民征收,以房地产核定价值作为计税依据。核定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房屋本身的价值,主要依据购买时的价值、装修增加值、市场增值等;二是土地的价值。一般来说,各地比例大约在1%-3%。
其次,美国采用不同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估值。一是市场比较法,一般适用于较简单的住宅类的评估;二是成本核算法,一般用于评估大型公共建筑;三是收入分析法,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商业出租等房地产的评估。
最后,美国地房产税税率经常变动,房产税的总税率为州及以下各级地方税率之和,一般由州税率,市、县税率,学区税率三部分组成。
房地产税的征收关乎当地居民和全球投资者购置房产的相关事宜,除了谨慎制定其方案之外,还应当考虑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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