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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介绍

来源:http://baike.baidu.com/link?url=8WMgvX3cvP8wYYxxmULm4JclJfDNQ86wl56fGS2BHIUZp10VbiB1sjxL-h3XM39RNeaHSeysZL-G1S4RU-BmQ_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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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房屋很多都是租赁的,而本文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很多人接触过的租赁合同,因为对于很多人而言对于租赁合同应该包括什么条款并不是很清楚,所以也会造成房东和租房者的损失,首先租赁合同要包括最基本的当事人的名字,以及房屋的实际情况,还有就是租赁房屋的用途还有租期,这是要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要写明白的,还可以有房屋租金的支付方式,这应该是房东最关心的一项。

还有如房屋修缮责任,转租的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等。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而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中还有租赁登记,因为只有租赁合同只有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才是合法和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合同签订后一定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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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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