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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纽约买房,教你如何避免定金纠纷?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b0c8243e0102vgsn.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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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买房一旦签了合同,就要交付定金。如果好不容易看中了心仪的房子,却由于定金引发了法律纠纷真是让人再发愁不过。如何避免由于定金引发的纠纷?哪些情况比较容易引发定金纠纷?一定要了解以下几点。

一、贷款阶段问题

通常情况下,如果买家在签了合同后反悔或自身原因,不打算继续购买该房产,卖家有权没收定金。但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买卖双方为保障各自利益,关于定金部分都有一些附加条款和说明。合同里基本上都有一个条款就是买家如果申请贷款没有批准或者被拒绝的话,买方可以拿回定金。当然,该条款也会要求买方必须积极贷款。很多买家即便是积极的贷款了,但还是被银行拒批,买家若没有及时告之卖家这个结果,那么卖家就可以有理由不退定金。以下三种情况要格外小心处理,否则容易引起定金纠纷:

1,第一种是贷款银行在45天内拒批:如果收到银行贷款拒批信,买方选择不买的话,就必须在45天到期之前通知对方,不然卖家可以不退定金。

2,第二种是贷款银行迟迟没有答复。这种情况下,买方必须在45天到期之前要求卖方延期,等待银行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不给延期,那么买方必须在45天贷款期限后5-7个工作日内通知卖家贷款下不来,不然也不退定金。

3,买方财务在贷款期间出现问题。案例:李先生打算购买一个房子,结果合同签了,贷款批准信也拿了,李先生却在此时失业了。卖方认为李先生撒谎故意用此理由不买。但是合同条款里有一条,因为买方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更贷不到款的话,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作为卖方,不愿意轻易退定金的话,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提供被解雇的证明,例如公司的辞退信或者买方有没有去申请失业保险金。如果买方没有办法提供证据,那么卖方就可以认定买方只是在找借口,可以不退定金。

二,屋况问题

纽约和别的州有一个不同的地方就是验屋这个环节要在签合同之前进行。比如说新泽西的合同,很多时候是经纪公司准备的,上面会加上两个条件:一条是律师审阅后没问题才生效,一条是验屋没问题才生效。但是在纽约州是完全不一样的,验屋的这个过程一定要在签合同之前进行。由于验屋并不是强制要求的,所以很多外州来纽约买房子的买家不了解这个规定,签了合同再验屋,结果发现房子出现了很多比较大的问题,那这个时候想要取消合同,卖家就可以有合理的理由不退定金。另外, 纽约州的法律有规定,卖家会支付买家的验屋500美金,这笔钱是会在closing的时候支付给买家的。

在房市大好的时候,卖家一般掌握主动权,他们为避免陷入定金纠纷,通常会选择全现金购房者。即使选择贷款的买家,也会对定金提出苛刻条件。因此需要贷款的买家要慎重对待定金的处理,签合同前咨询律师或者有经验的地产经纪,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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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纽约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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