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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属不属于公共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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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属不属于公共财产呢?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牵扯到婚姻与房产的关系问题。婚前买的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公共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还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总之,婚前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管过多少年都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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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前买房,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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