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买房投资的小技巧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3867a30102dtr9.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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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房子类型有独立屋[Residential single- family homes]、产权公寓[Apartment]、连体别墅[Condominiums and Townhouse]、商用地产 (Commercial properties)。外国人在美国的房产,如果是出租,每年获利部分的交税额为个人所得利润的20%,如果一年的个人所得为5%-7%,即这5-7%的20%要交税。扣除房子的折旧费,一般3.5%左右的20%为实际交税的费用。[美国国税局定义的外国人,不是正常意义上的外国公民,而是一年中在美国居住时间未超过183天的外国人。所以如果非美国国籍也无绿卡的外国人,若长期居住在美国,则不算是“外国人”。]
如果房产卖掉,则需要交房子获利的33%。比如20万买入的房子40万卖出,则当中的差价20万为利润,这20万的33%,$66000就是要交的税。
美国关于“预扣税”[Tax Withheld]有专门的法案——外国人房地产投资税务法案1980(The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of 1980)。在1980年之前,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房地产,转手出售获利之后,由于本身不在美国,不报任何所得税(Capital Gain)美国国家税务局(IRS)也无计可施无办法追缴。因此制定了对于外国人在美国进行房地产投资的税务规定,就是“预扣税”。
外国人房地产投资税务法案中指出“外国个人或者是公司在出售位于美国的房地产时,需要预先缴纳房款的10%作为其做的税之预留款项,这笔款项是可以被退回的”。在美国出售房地产不管是否盈利都将被预扣成交价的10%,这笔钱由过户公司扣留然后交给美国国家税务局。年底卖主如实申报必要税收,美国国税局扣除税收后再退回剩余部分。如果年终卖主没有报税,美国国税局会扣留这笔预扣税。
并非所有的外国人在美出售房产都需要被扣除预扣税,有一定的豁免情况。如果卖方的房产是作为自住或出售价格不超过30万美金,而且买方也将房子作为自住用途,那么预扣税是可以被豁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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