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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美国房地产-美国房地产经纪人、估价师发牌考试制度(二)

来源:http://www.szhome.com/new/NewsWindow/zhuanti/1012/1012-2.htm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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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经验的量化计分制度

  从房地产销售人员升为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具有一年全职(定义为工作50周,每周工作35小时)的房地产销售员工作经验。为了有效考核有关申请人的相关工作经验情况,纽约州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经验量化评分制度,用打分的方法衡量申请人的工作经验。

  销售人员申请经纪牌照除必须有一年全职工作经验外,还须至少满1750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其它从事房地产职业的人员而非持牌的销售人员申请经纪牌照,那么需二年全职房地产经验,并满足3500分。

(六)关于经纪人和销售员的一些管理规定

1、关于经纪人的从业规定

  持牌经纪人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才能开业,要在醒目的地方张帖标志。如果设有分公司或办公室,必须为每一个公司和办公室申请同样的执照。经纪人必须设立不同的帐户分别处理代理的资金和自己的资金。

  经纪人必须保留所有经手处理的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文件至少三年。

  房地产广告必须注明经纪人的公司名称。

  如果经纪人从事房地产按揭经纪业务,还必须取得银行核发的按揭经纪执照。

  经纪人要承担其属下销售员的职业责任。

2、关于销售员的从业规定

  销售员只能在经纪人名下从事房地产服务,一般情况下,销售员牌照由经纪人保管,销售员持执业工作证。销售员如果要脱离当前服务的经纪人,为另外的经纪人服务,要知会发牌部门,注销旧执照,换领新执照。

  如果经纪人的牌照被注销,那么其属下所有销售员的牌照自动注销,直至销售员投靠新的经纪人,并取得新的担保后,方可换领新的销售员牌照。

  销售员只能从他所服务的经纪人手中获得报酬,不能接受其他任何人的佣金和报酬,因此类似代经纪人从客户手中收钱等是禁止的。

  • 《代理法》对经纪活动的约束

(1)《代理法》对代理人、顾主、顾客关系的定义:

  代理人:是指被授权并且自己同意代表他人利益的人。如,房地产经纪人可以充当卖方(或地主)的代理人,也可以充当买主(或租户)的代理人。销售员是注册经纪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只能充当一方的代理。

  顾主:雇用或授权代理人代表其利益的人。

  代理:代理人与雇主之间的诚实与信用关系。代理关系一般要通过达意的协议(express agreement)来表示。

  顾客:代理人代表顾主处理交易事务时所面对的第三人。

  代理人对顾主有“关心(Care)、保密(Confidentiality)、忠诚(Loyalty)、服从(Obedience)、解释(Accounting)和披露(Disclosure)”的责任,俗称为“CC-LOAD”关系。

  代理人对顾客要公平合理,如实反映所代理的房地产情况,不能欺骗和误导。

(2)主要代理关系:

  卖方(或房东)代理:分为独家销售代理(Exclusive-right-to sell listing),独家代理(Exclusive-agency listing),敞开挂牌(Open listing)三种形式。独家销售代理,只要买卖成交,不管买主是谁介绍的,都要付佣金给经纪人。独家代理:卖方不能再委托其他人代理,买卖成交,如果买主完全是卖方自己联系的,那么不用付佣金,否则都要付佣金;敞开代理,卖方可以同时委托多个经纪人,买卖成交后,谁联系的买主,佣金就付给谁。

  经纪人在未知会卖方并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经纪人不能买自己代理的房地产。

  买方(或租户)代理:分为独家买方代理(Exclusive buyer agency) ,独家代理买方代理(Exclusive agency buyer agency),敞开代理(Open buyer agency)三种形式。其含义同前。

  经纪人在未知会买方和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代理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房地产。

  双重代理:既代表买方又代表卖方。一般为法律所禁止,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且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

  美国大部分州的《代理法》要求,代理关系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顾主和顾客披露代理关系。

4、《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对房地产代理的约束

  《反托拉斯法》规定,房地产代理活动不能有固定价格、联合抵制、瓜分市场和捆绑销售行为。

(1)固定价格(price-fixing):两个经纪人之间不能讨论任何有关佣金标准的问题。

  例,在Foley案例中, 一经纪人在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理事会上,对其它经纪人说,不管其他人如何收费,他将单独提高佣金的标准,结果被法院裁定这种公开言论意在影响他人共同提高价格,属违法行为。这个案例对经纪人的影响很大,为了避免触犯《反托拉斯法》,经纪人公司绝不能使用已印好佣金率、挂牌期限和保证期限等条款的表格和文书。

(2)联合抵制(Group boycott):不能有排斥他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联合抵制行为。两个(或以上)经纪人之间不能有针对第三经纪人或对第三经纪人不利的任何协议。

(3)瓜分市场(market allocation):经纪人之间不能有瓜分市场和客户的任何协议。如经纪人之间不能划定各自代理的地理位置范围、价格范围、物业类型、置业者阶层等。

(4)捆绑销售(Tie-in Agreements) :如开发商将土地卖给一建筑商,附加约定,房子建好后,要由开发商指定的代理商代理,这就是一种捆绑销售行为。

  违反《反托拉斯法》,如果是个人,最高罚款35万美元,入狱三年,如果是公司,最高罚款为1000万美元。

5、房地产经纪人违法的处罚

  除《代理法》和《反托拉斯法》的制约外,经纪人还受到许多法律的约束,同时还要遵守本行业的行规,如果经纪人违法违规,将受到处罚。

(1)违法行为认定

A、有误导行为;

B、用虚假的承诺来影响、引诱和寻求代理业务;

C、销售人员接受所服务的经纪人之外的人所付的佣金或有价物品;

D、在未事先知会买卖双方的情况下,接受双方的报酬;

E、未按规定时间将经手的他人资金转帐或汇出;

F、提供法律意见和从事产权审查业务;

G、广告中有虚假、种族歧视等成份;

H、故意招揽那些已与其他代理人签订了独家代理合同的客户;

I、签订佣金与售价挂购的净值合同;

J、对多重挂牌的,未明确合作方名单;

K、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牌照;

L、在代理活动中有不诚实和与经纪牌照不相符的行为;

M、违反牌照法有关规定。

(2)违法处理程序

  经纪人违法的处理程序为:受理投诉----调查、听证----做出处罚决定----申诉。

  主要处罚措施:赔偿---所造成损失的四倍以下金额的赔偿;罚款---1000美元以下罚款;吊证;入狱1年以下。

(七)房地产理事会

1、房地产理事会的组成

  房地产理事会是房地产行业管理机构,在销售人员和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它负责审批房地产学校,审查课程,审查考试内容等。

  纽约州房地产理事会由15名成员组成,包括州务卿、消委会总干事、五名10年以上经验的执业经纪人、其它为与房地产经纪无关的公众人事,州务卿为理事会主席。

  在除州务卿和消委会总干事之外的13名理事中,由州长任命三位经纪理事、四位公众理事共七位;由参议院议长,任命一位纪理事和一位公众理事共二位;由众议院发言人任命一名经纪理事和一名公众理事共两位;余下的两位理事一位由参议院少数党领袖任命,另一位由众议院少数党领袖任命。

  理事会理事任期两年,但在任期内他的任命人可以随时换人。

2、房地产理事会的职责

  房地产理事会履行如下职责:

  • 发布一些有关经纪人和销售员管理的规则和规章;
  • 审查申请人资格,审查课程内容以及考试内容;
  • 审批有关学校从事课程教育的资格;
  • 研究与经纪人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
  • 行使有关房地产法律赋予的职能,管理房地产经纪活动;
  • 每年向众院和参院司法委员会提出报告。

二、纽约州房地产估价师的发牌制度

  美国政府从90年代初开始倡导房地产估价人员持牌和许可制度,规定凡涉及与联邦政府有关的转移价值25万美元以上的房地产评估,要由持许可证的估价人来评估,与房地产抵押有关的估价一般也要有执照,但其它房地产评估没有要求一定要有牌照。

  估价师考牌制度各州有所区别,现将纽约州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考牌制度简单介绍如下:

  • 估价师的分级及业务范围

估价人员的级别由高到低和所允许从事的业务范围为:

1、特许总估计师(Certified General Appraiser):可以评估所有的房地产业务。

2、特许住宅估价师(Certified Residential Appraiser):可以评估四个单位(包含四个单位)以下的任何住宅。

3、持牌房地产估价师(Licensed Real Estate Appraiser):可以估价一至四个单位,转让价值低于25万的住宅房地产。

4、估价师助理牌照(Appraiser Assistant License):估价助理必须在持牌估价师或特许估价师手下工作,估价报告要由持牌估价师(或特许估价师)出具。

  • 考牌资格要求:

1、有关估价的必修课程

R-1房地产估价介绍30小时

R-2估价原理与程序30小时

R-3实用住宅估价—案例分析30小时

R-4利润资本化方法与技巧15小时

G-1收入型房地产介绍30小时

G-1收入型房地产估价30小时

G-3实用收入型房地产估价30小时

附加职业道德与职业标准15小时

  估价师助理和持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修完R-1,R-2共60个小时的专业课程,和15个小时的附加课程;特许房住宅估价师必须完成R-1、R-2、R-3、R-4共105小时的专业课程和15小时的附加课程;特许总估价师必须修完R-1、R-2、G-1、G-2、G-3共150个小时的专业课程和15个小时的附加课程。

2、关于实践经验的要求

  除估价师助理无实践经验的要求外,其他估价师要有二年全职房地产估价经验,并取得240分以上(分数计算方法见三)。特许总估价师的240分中,有180分必须来自综合性房地产估价,其它牌照的估价师必须至有180分来自住宅估价。

3、考试

  与经纪牌一样,牌照考试和发牌由州务部执照处(the New York Department of State, Division of Licensing Service)组织和核发,考试内容由执照处会同州房地产理事会确定。考试费为50美元,牌照费为250美元。

  • 估计实践经验计分办法
  • 计分表

(1)住宅估价

单户型住宅1分

2-4户型住宅2分

1-4户型住宅空地0.5分

小于100英亩带住宅的农场2分

(2)综合性估价

100英亩以上的农场3分

未开发大片土地3分

多户型住宅用地3分

工、商业用地3分

5-12户型住宅6分

13户型以上住宅(未竣工的工程加2分)8分

单租户办公楼、零售商店、服务中心、仓库等6分

多租户办公楼、商业中心、酒店、仓库等到10分

制造工厂8分

医院、学校、教堂、政府建筑等机构房地产8分

  • 计分办法

  申请人员要向州政府提供证明文件证明自己从事了某项估价工作和所起作用的比重。如果申请人所完成的工作比重占该估价项目工作量的75%以上,则可以取得计分表所规定的分数,如果所占比重低于75%但高于25%,则按比例计分,如果比重低于25%,则不算分数。估价项目的复核人员按25%的比例计分。

  • 牌照更新

  房地产估价牌照有效期两年,两年后要申请更新,申请人要参加20个小时的继续教育(或者重新参加考试),并重新缴交牌照费250元。

(五)房地产估价理事会

1、估价理事会的组成

  房地产估价理事会是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组织。纽约州房地产估价理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6名为房地产估价师,3名为公众人士。9名成员中,3名由州长任命,其中包括1名公众人士;2名由参议院主席任命,其中包括1名公众人士;2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其中也包括1名公众人士;最后2名成员由公议院和参议院少数派领袖各任命1名。理事会理事任期5年。

2、房地产估价理事会的职责

  • 执行《房地产估价牌照法》,制定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条例和行业规则。
  • 制定有关估价师的教育水准、实践经验等资质要求和考试规则等。
  • 审查房地产估价师资质考试的教学内容和考试内容。
  • 审查估价申请人的资格。
  • 制定有关指导规则,统一规范估价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 制定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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