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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购房入户

来源:http://news.hainan.net/hainan/minsheng/minshengliebiao/2015/07/03/2438721.s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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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明确购房入户申办流程;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申请登记户口后,不得撤销或解除所备案的购房合同。今年4月23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日前,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海府〔2015〕49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海口市购房入户申办流程(试行)》、《海口市购房入户申请表》。

未成年人须有监护人随迁; 购房入户条件为,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本省户籍购房人。入户人员条件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登记人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有一个符合上述入户条件的法定监护人随迁。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及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如购房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至2014年8月26日前或2014年8月2日后至意见实施之日前的,该套住房申请办理入户人数分别以对应时间节点的文件即海府〔2014〕49号文和海府〔2014〕94号文的规定办理购房入户人数。购房时间自意见实施之日起,暂定截止时间为自实施之日起一年止。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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