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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房指标是否可以转让呢

来源:http://house.gmw.cn/newspaper/2014-09/12/content_100815498.htm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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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过分房将职工基于其工龄、职称以及各方面条件所确定的房价及其相关附属因素确定给各职工,这种购房指标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且合同明确约定诉争房第一本房产证户主必须写本单位职工名字,故购房指标不能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购房指标的转让。

了解了购房指标,还需知道集资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因为有些情况下的楼房属于集资建房。集资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两点。第一点是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区别于商品房通过市场行为获得的国家转让的土地。第二点是由单位主导,而单位不是盈利机构,故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少了市场运作行为,故价格也要比商品房低。集资建房是为特定人群而建,通过公房上市也就可以转化为商品房。由此可知,第一种利益是不能转让的,必须通过公房上市即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转让,而第二种利益是可以转让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虽然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根据立法本意,其设置的目的是对在房屋所有权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房地产权属转让行为的一种限制。该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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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购房指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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