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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的物业法律

来源:aaa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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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买卖物业,有一些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买卖双方经常问的问题。 
一, 关于买房优惠
在多伦多,对买房政策方面的优惠,通常是指土地转让税的退税。对买家所需缴付的土地转让税,政府有多至$2,000的退税。
二,关于HST(合并税)
这里分清2个时间:2009年6月18日以前所签署的合同不涉及HST, 2010年7月1日前交房(不管是Final Closing与否),不涉及HST.
三,委托
委托签字的现象在中国人买家中较为普遍,但是越来越多的贷款银行不再接受委托的形式,而是要求贷款人交房时在场。
四,产权
Offer上可以只写夫妻一方的姓名,要和贷款书上的人数,姓名一致。另一方可以将来在产权上加入,如果当其时贷款已经还清,则基本不产生加名费用,如果还有贷款,则需重新安排借贷。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同居房,卖房时则需双方同意签字,如果不是同居房,分处于夫妻一方各自名下的物业,生意,则未必需要对方签字。
五,交房后的索赔
对于某些设备,例如供暖设备,空调,以及当时条件限制未能确定运转正常与否的设施,在合理的时间内,一旦发现错误,请保留专业人员开出的证据,到小额索偿法庭索赔,如果证据充足,过程并不复杂。
六,拍卖房,大麻屋,政府罚没房。
这类房子由于条件一般偏差,所以价格通常会略低于市场,也受到部分买家追捧。
七,关于房屋的建筑年份,面积
在多伦多买卖房屋,房屋的信息表格并无需表明实际年限,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买卖合同上也只指明所卖(买)物业是指土地以及土地上所建物业。
八,英语语言问题
经常听到一部分客人不懂英语为由,进而想否定原来签署的文件,法律方面并不支持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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