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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新法 非法移民符合条件申请临时豁免

来源:http://www.dolbbs.com/美国签证/68-许多非法移民符合条件申请临时豁免-美国移民新法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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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众议院讨论的综合移民方案以及众议院一个来自两党的方案,但很少人对临时豁免(I-601A)的移民途径予以重视。实际上,这个临时豁免比目前的立法有优势,因为它已经成法﹐申请成功的人可以在两年内得到绿卡,而不像综合移民方案预计要等十年。
这个临时豁免的内容是,允许那些因为入境美国的方式(入关未经过检查)而没有资格调整身分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在美国非法居留时间递交申请豁免,如果获得批准,将去海外进行移民签证的面谈,此面谈将属一般正常面谈。

在没有临时豁免的法条下﹐犯下非法居留身分的移民签证申请人若希望进行领事馆作业部份,一般程序是在移民签证面谈被拒时,按指示在海外递交申请豁免的表格,并在海外等候﹐直到豁免予以批准。如果豁免被拒,申请人将被卡在美国境外,直到上诉或其他豁免申请获得批准,或等到处罚的时间期满才可入境。

2013年5月10日,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官员们召开电话会议,提供此案处理过程。 2013年月4日实施这个程序,至电话会议日止,移民局于已收到约4400份豁免申请,并已发出一些判决。会议中还提到因申报错误,已有比预期还高的退回率(不是案件被拒),原因为没有缴付国安局申请费或寄件地址不正确等。这两个机构预期豁免的裁决和领事处理过程将同时进行。

有些华人担心,若豁免申请被拒,他们会怎么样。移民局申明说,只会根据上庭通知(NTA)的政策发出上庭通知他们去移民法庭上庭。目前上庭通知政策是,至2011年11月7日止,只对某些类型的案件发出通知,大部分发出的理由不是典型的豁免案件。即使案件涉及欺诈情况,移民局会发出证实欺诈调查结果的声明(SOF),而刑事案件会转到移民执法局(ICE)来决定否签发上庭通知。

有人问,为什么申请人必须在表格上填写符合资格的美国公民将遭受的极端困苦,而事实上符合资格的亲属应该自己写他们的困苦吗?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说,它将把所有的证据纳入考虑的对象,这大概会包括一份符合资格亲属的声明书。

潜在申请人应该在决定申请临时豁免之前评估他们的资格,因为此豁免只赦免在美国非法居留的惩罚。它不会赦免其他不能再入境的惩罚,如欺诈、虚报、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及罪行等等。他们也必须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为父母、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要申请临时豁免,子女必须17岁及以上)。符合资格将遭受极端困苦的家属必须是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例如,如果美国公民的子女申请父母,父母必须要有公民的配偶或父母,其生活将遭受极端困难。

虽然全面移民改革的立法程序正在进行中,但应给予豁免案适当的考虑,因为它目前已是可行的途径并在短时间内可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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