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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体系之宪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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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的就是美国联邦宪法的特点,因为美国的社会制度与我国的社会制度是不一样的,而各国的法律都是有各国的开国元老或者各国的人民所设立的,但是一般宪法都是在不停的完善,因为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发现很多的漏洞,而很多人就是根据这些漏洞而逃过了法律的制裁,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所以现在的宪法也是在不断的修缮而发布最新的版本。

按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建立总统制的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国会分参众两院,为最高立法机关。两者现在都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为100名,各州不论大小,一律两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现固定为435名。法律须经两院通过,有分歧时组成两院联席会议解决。国会主要职权为立法、修改宪法和进行弹劲等,以及专由参议院行使的批准条约和审议重要官员的任命。总统任期4年,主要由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党提名候选人,经普选产生的选举人间接选举产生。总统兼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三军统帅。国会只能按弹劾程序,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参议院审理通过,方得罢免总统。总统有否决两院通过的法案的权力;但如两院再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法律即有效。美国最高法院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审判独立。

还有就是美国的联邦与州的关系,美国的联邦宪法与州所指定的法律都是各方面有侧重似乎互补的。而且美国的法院也是有很高的自治的权利,这就体现了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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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美国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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