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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宝强离婚内幕 纵观中美离婚案财产怎么分?

来源: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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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声明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故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声明中称:“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

这件事情一经爆出,不仅轰动了娱乐圈,也震惊了一众吃瓜大众。

去年,还在某综艺节目高调秀恩爱的王宝强一家,如今仅事发两天,就已闹到夫妻法庭相见分财产的地步,着实让人吃惊之余深感诧异。

社会大众对此事件的舆论观点基本分为三大阵营。一阵营无非是谴责出轨的责任方,力挺王宝强;一阵营则是觉得王宝强夫妇早就该离,因为不是一路人,当然,这里大众们所谓的“一路人”,多是用“颜值”来评判的;还有一个阵营是觉得双方都有错,都有责任,只不过是撕破脸而已。

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也不管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如今闹到法庭的王宝强一家,最吸睛的就是曝出来的财产。

今天(8月15日)上午9点左右,王宝强本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离婚,同时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据悉,朝阳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宝强除了争取其子女的抚养权以外,还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分这些财产呢?

在中国,无论是普通人离婚,还是名人离婚,都摆脱不了“中国式离婚”,王宝强通过法律来分割财产的做法是正确的。可是,细心的读者一定注意到,在王宝强夫妻共同分割的财产中,还有一套美国洛杉矶的房产,那么,在美国离婚的话,房产又是怎么分的呢?王宝强美国那套房子怎么分才不亏?

结婚前就有“万全准备”

众所周知,美国有着全世界最高的离婚,离婚对于美国人来说,似乎是件很平常却也很麻烦的事情。但是,相对于中国人来说,美国人在对待离婚时比较“从容”。

这里的从容不是指美国人不在乎婚姻,而是面对离婚这件事情,美国人似乎更加“精明”一些。

美国人结婚前喜欢签署“婚前协议”,结婚前把个人财产理清楚说明白,离婚时就不用按照“共同财产”来分,仍然可以单方保留。婚前协议现在也逐渐在中国流行开来,但是,事实上,在美国真正签署婚前协议的夫妻很少,根据某媒体的调查显示:在准备结婚和已结婚的美国人中,只有3%的人签署了婚前协议。不要认为这是美国人传统和保守的表现,而是因为全世界的人都一样,大家在结婚的时候都认为“此生要与这人白头偕老”,谁还顾得上“万一”呢?要是王宝强当初多长点儿心眼儿,就不会落魄到如今借钱打官司的地步。

其实,在美国,将近95%的离婚案都属于协议离婚,余下不到5%的离婚案才要闹到法庭上解决。

若真闹到了法庭上,就不得不把分割财产讲清楚。

夫妻财产分割“大有文章”

在美国,有10个州采用对已婚家庭财产实行“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男女结婚后,不论一方是否工作,夫妻在婚姻期间的财产,所赚的钱或者是债务,是双方所共有。其他40个州采用的是“公平财产法律”,规定在婚姻期间,男女谁赚得钱、谁积累的财产就归谁所有,因此在离婚时不能按照拥有多少财产来划分,而是考虑很多因素(夫妻双方的年龄、教育程度、双方的现有收入、离婚后赚钱的能力、离婚后和被抚养孩子所花时间的长短等)。

在双方没有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约定下,在婚姻持续状态下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共同财产要根据合理的市场价格平均分配。夫妻的共同财产减掉共同债务所剩的财产,各得一半。不过这里的各得一半不是指东西都一分为二,而是双方分得财产的市值大体相等。

关于各项财产的具体分配,双方还是要协商或是由法院裁定。双方可以约定或由法院裁定一方获得房产,另一方获得银行帐户中的存款,且双方获得的财产市值大致相等。法院基于孩子稳定生活的需要做出判决让有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分得住房,或是基于实际考虑让经营某个公司的一方分得公司而得以继续经营,而另一方获得数额相应的补偿。如果财产的市值无法适应分配的要求,法院有可能裁定出售某部分的财产然后再行分配。

夫妻双方婚前的财产则属于个人的财产。另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赠与和继承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部分在离婚过程中,另一方无权分得。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赠送给自己小孩一栋房子,这栋房子属于被赠送方的个人财产,房子出租的租金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用租金买车,车子也是个人财产。除非夫妻间能证明赠与行为产生,如果离婚,这一部分的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得。

如果夫妻双方在没有婚前协议的情况下,闹到法庭分财产,法庭会考虑哪些方面来分配夫妻双方的财产呢?

以美国加州为例:

1. 个人财产:如果一方拥有的个人财产远多于另一方,那么这一点可能会成为“法院将较多的共有财产判给相对不富裕的一方”的依据。法院没有义务将财产均分给夫妻双方,不过,如果有足够的资产令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能过的不错的话,法院会朝着这个方向来判决。

2. 赚钱能力:如果一方的赚钱能力远胜于另一方,那么这一点可能成为“法院将较多的共有财产判给赚钱能力相对较弱的一方”的依据。法院认为,对赚钱能力较弱的一方而言,赚钱能力较强的一方更容易挣回离婚中失去的金钱。

3. “财产获得”对于付出努力挣得或维护财产的一方是有利的。当法庭对家族企业进行分割时,通常将全部份额或大部分份额判给经营企业的一方。于此同时,法庭不仅考虑是由哪一方挣得财产,而且会寻求解决夫妻双方离婚后的经济问题。如果企业与家庭的价值大致相当,那么通常,法院会将企业判给经营企业的一方,而将家庭判给另一方。

4. 家庭主妇:法院会考虑作为家庭主妇一方配偶为操持家务或抚育子女所作的贡献。通常,家庭主妇能够让在外工作的另一方赚更多的钱。有些法庭认为,家庭主妇长期在家操持家务容易与社会脱节,会削弱其赚钱能力。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其因此而导致失去获得进修或工作经验的机会,继而获得更高收入的话,那么这一点可能成为获得更多共同财产的优势依据之一。

5. 浪费挥霍:分割财产时,这会成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挥霍的一方的不利依据。浪费挥霍包括赌博、将巨额金钱给予亲戚(尤其是遭到另一方反对)、用于婚外情的花费等。一般很少将生意失利视为浪费挥霍,通常仅视为做生意的风险,双方都无需受处罚(尤其是该生意曾为双方都带来好处,过去也经营得不错)。

6 婚姻存续期间长短:婚姻存续时间长,是将大部份财产判给较为不富裕或是赚钱能力较弱的一方的有利依据。婚姻存续时间越长,法院将夫妻双方视为“平等”的可能性越大。

7. 年龄和健康状况:这一依据对于年长或健康状况欠佳的一方是有利的。

8. 税务问题:因财产分割而产生税务问题也会成为财产分割的依据之一。通常,缴纳因财产分割产生的税的一方可获得额外的财产代偿。反之,因财产协议带来一些税项利益,获益的一方将分得较少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法庭只考虑一些即时产生的特定的税项,对于未来几年才会产生的税项通常不予考虑。

离婚赡养费问题“最头疼”

在美国离婚时,金钱和财务的分割还是比较简单,一般都能干净利落地一次搞定,但夫妻之间最难处理、最容易纠缠的还是孩子抚养费问题。

美国的法律规定不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年龄在18岁或19岁以下(根据州的不同,年龄有所区别)的子女应继续得到父母双方经济上的支持,同他们的父母在没有离婚以前一样。为此,对不能达成协议离婚的家庭,美国政府设立家庭法庭,由家庭法庭来判决夫妻在离婚该承担的子女抚养义务和责任。

在美国子女抚养费由软件公式计算,只要把一些数据(主要是为了准确得到个人税后收入)放进去,软件算出来的就是某一方该付的抚养费,叫做baseline child support。除非有特别特殊的情况,否则美国法官不会采纳别的数据来断案。但在计算子女抚养费时最主要的一个是孩子跟双方的时间比例。比如,离婚后,在其它数据不变的情况下,孩子大部分时间和母亲在一起,那么父亲就会多付孩子的抚养费给孩子的母亲。要知道,孩子的抚养费都是税后的,所以这笔费用也是非常可观的。

另外,美国法律还对离婚后处于弱势一方采用救济和补助方法。也就是有收入的一方必须向没有收入的一方,或者是收入高的一方也必须向收入低的一方支付赡养费。这笔费用是以处于弱势一方能够维持不低于在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准为标准。赡养费根据婚姻年龄而定。如果超过10年,你就得终身支付赡养费。

总之,美国离婚以保护弱势的一方(孩子和低收入的一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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