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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买房后悔权相关问题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13-04/25/c_124629560.htm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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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内的大多数人来说,买房或许就是一辈子只有一次的事情。所有准备购房的朋友们,都不想要自己在购房之后后悔。而最近,很多地方开始实行的买房后悔权成为了众多准备买房的朋友们所热议的话题。不过,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买房后悔权需要理性看待。

在多地的买房后悔权实行方案中有提到,在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无条件退房,并且拿回自己在购房之初交纳的定金的。这给予了购房者们更多的选择空间和选择余地。但是,对于购买者们来说一定需要注意的就是,一定是要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如果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就无法退还了。

第二个问题就是商品房住宅小区的规划和设计变更方面的问题了。在新的《消保条例》当中有提到,如果开放商想要变更商品房住宅小区的规划和设计的时候,需要在变更被批准的当日的十天之内,以书面的形式将变更情况通知已经购买了商品房的消费者。在接受通知的15日内,消费者有权利就是否继续购买做出书面答复,如果未做答复,将视作接受变更。所以,因为买房后悔权的出现,很多朋友们东选选、西挑挑最后选到房子之后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没有对变更通知做出答复,最后自己所买到的房子让自己并不满意的现象也有发生。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大家对于买房后悔权一定要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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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理性,买房,后悔权,买房后悔权,后悔权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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