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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在加拿大继承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来源:http://www.fabao365.com/yichanjicheng/85143/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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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关于遗产问题的法律并不统一,各省有各省的规定。根据加拿大某些省份的法律,继承人根据指定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在法院设立物业管理后的六个月内,遗嘱执行人将以意愿分配遗产。

同时,如果继承人的妻子和孩子对遗嘱有异议,则有权将决定提交法院。继承人的不健康的妻子和非婚生子女,只要死者死亡之日从预计之日起,其终身寿命与妻子同居两年以上,或死亡日期一年多以内,小孩有权向法院提出要求继承遗产的权利,无论谁主张继承,都必须在法院允许遗产管理后6个月内提交。

死者在死前依法继承,继承秩序和分配方式是:

一.继承人有一个没有孩子的寡妇,全部由遗all继承。

二.继承人有寡妇和子女,寡妇首先在净值二万加元,其余部分寡妇和子女按平均分配。净资产不到2万加元,都由寡妇所有。

三. 继承人没有遗嘱,没有孩子,继承他们的父母。继承人既不是寡妇,孩子也不是父母,由死难者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遗产,共同继承。如兄弟姐妹的死亡,由他们的孩子继承代表父亲的共同份额,继承这种遗产。

四.没有亲属的继承人,遗产由死者亲属的血亲最近点。

五.继承人不存在,受托人的遗产由公众信任了一段时间,没有人声称国家拥有。

如果国内公民依照加拿大法律有继承权的,应当向加拿大有关机构提供我国公证处签发的继承证明(或亲属和结婚证书)由继承人发出。有两个以上平等的继承人不需要单独处理,可以包含在同一个继承证书中。被指定的迟到的继承人,或做另一个死亡证明。需要委托他人处理,还要申请委托书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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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加拿大,继承遗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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