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5年来首度放宽外国投资者房产税
来源:http://www.pacificimmi.cn/yimin/detail-4048.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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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奥巴马12月19日签署了一项法案,降低实施了35年之久的外国资本投资美国不动产的税率。此举或促使数千亿的新增资本涌入美国房地产市场。
该法案规定,外国养老基金在美国投资房地产时,可享有与美国养老基金同等的待遇。这一法案取消了1980年开始实施的《外国投资房地产税法案》(FIRPTA)对外国养老金投资美国房地产时征收的税率。新法案还允许外国养老金最高可购买美国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的10%,之前的上限为5%。
美国在FIRPTA中设定了关于外国养老金投资美国房地产时征收的税率,旧的法案规定,大多数外国投资者在卖出美国地产时,需缴纳卖价10%的税款,以及其他的联邦、州和地方税种。
据了解,在1980年6月19日之前,外国人投资美国某些地方的房地产、石油和天然气利益获取收益一般不会被征税;法案公布后,非美国国籍人在美国(实际拥有和视同拥有的)不动产被纳入了应征税范围。
根据FIRPTA,外国人须在购房时缴纳美国境内房地产所产生的利得所得税,政府在房子售出后会退还余额。不过,美国国税局对于外国人的定义和移民局的有所不同。美国国税局定义的外国人是指在一年内在美国居住的时间未超过183天。对于在美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外籍人士,其纳税义务与美国公民相同,无需缴纳“预扣税”。
而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无需缴纳10%的“预扣税”:
1. 外国投资者在出售房产时卖价未超过30万美元;
2. 买家或卖家的家庭成员已制定明确的计划,打算在转让后的前两年,房产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将会被使用。
在美国经济复苏的大背景下,税收放宽将进一步利好中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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