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美国房产是永久产权吗?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875deec20102v1wt.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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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人皆知,美国的房子不仅是永久产权,而且房子上面的天空,房子下面800米以内的地也是属于房主的。只有高于一定的高度之后,天空才是国家的,如果在地下800米以内发现了石油或者其他矿产,这些资源都归房主所有。所以在决定买房时,应考虑如何持有产权,这对将来房产的处置分配及权利人各方的利益,有重大的影响。这里简单介绍下美国私人房产产权的持有形式。
一、独立完全产权(Sole Ownership)
个人或一个单位完全单独拥有对房产的产权。
适用:主要针对未婚单身者或按协议单方拥有产权的夫妻。
二、共有产权 (Tenancy in Common)
1.两人以上共同持有
2.持有者可根据需求分配所有权利益,不一定要均分
3.共同业主可各自转让自己名下的产权
4.产权可以遗赠
适用:多方合作的购买者。
三、 联合产权 (Joint Tenancy)
1.两人以上共同持有
2.持有者利益均分
3.不能单独各自转让出售各自的产权,也不可以遗赠;当某一产权人去世后,其他产权人自动平均获得其产权,最后一名存活者持有完整产权。
适用:家庭(夫妻或父母与子女间)可避免遗产继承的繁琐流程和部分遗产税。
四、整体共有产权(Tenancy by the Entirely)
1.已婚夫妇
2.夫妻须达成一致同意才可进行房屋的出租、转让或出售
3.当夫妇有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可自动获得产权
4.若夫妻双方婚姻破裂,整体共有产权就自动失效,可变更成共有产权
5.若夫妻一方为负债者且过世,房屋产权归幸存方拥有,免除过世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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