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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买房如何解决外汇管制问题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74b08dff0101hrm3.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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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经常项目下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限额

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如果个人出于在海外探亲、旅游、消费等需要,只要能提供真实用途,每年可购买5万美元的外汇。一些希望海外购房的个人往往联合亲属、朋友分别在5万美金的年度限额内购汇,以解决外汇管制问题。另据媒体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望于近期将5万美元额度提高至20万美元,因此在“沪版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方案”审批通过前,联合多人购汇或许依然是境内个人解决外汇管制问题实现境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然而,不得不提的是:所谓《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总额”仅适用于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如果为进行境外购房在“年度总额”以内购汇的,则属于虚假申报的违规行为。只是基于对个人实际购汇用途的监管存在难度,以及购房者的侥幸心理,这种方式成为目前最常见的方式。

二、利用跨境公司两地平衡的方式、地下钱庄等渠道

此种方式常见于东南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就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来说利用两地平衡的方式,实现境内境外资金的分别对应循环是其最常见的方式。笔者也遇见过非地下钱庄性质的跨境公司,进行此种操作的情况。

地下钱庄已成中国金融秩序“毒瘤”,又往往与非法经营或洗钱等行为密不可分,属于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犯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非地下钱庄性质的跨境公司进行此种行为也可构成上述犯罪行为。

三、利用投资或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

采用投资或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的主要是企业管理人员或具体业务的负责人。他们通常是通过企业海外投资或者利用进出口商品货款支付的时间差、伪造佣金、关联交易等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在境外以企业的名义购买房产,实现名义上的企业境外投资,实际上的个人购买房产。或者,在境外先以各种形式实现对上述相关资金的占有,然后以个人的名义购买房产。

就投资形式来看,这种资金向境外转移的方式是合法的。同时,这种资金转移过程中往往出现英属维京群岛、百慕大等离岸金融中心的身影,使得资金流动难于监管。正是基于这些特点,也使得这种方式往往与公职人员贪腐行为、企业非法经营(外汇)密不可分。

而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实现资金跨境则往往与伪造文件、编造虚假交易密不可分,属于法律严厉打击的行为。

上述的各种方式,或多或少都会构成对目前现行法律、法规的违反,提醒广大买房人,切勿为了贪图一时便利,进行如此操作。但是,境外购房也并非没有合法的方式可循。比如:境内个人以其境外合法收入、继承的财产、境外亲友馈赠或移民、留学需要等进行海外购房的,属于合法的行为。此种方式也是目前高端人群在海外购房最为稳妥的方式。

另外,前文提到的《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虽然禁止涉足股市和房地产,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在该试点方案允许的投资范围内设立境外公司,再以该公司的名义购买境外房产,则属于合法的规避行为。只是该试点方案对于投资者限制颇多,选择此种方式进行海外房买房的应该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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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外,买房,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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