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办理土地登记须知(单位)
来源:http://www.66law.cn/topic2010/fgfmmhtfb/61595.s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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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房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证明文件(2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注:有地下车库,且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需提交);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各2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6、土地登记申请书(辖区分局领取);
7、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附表、每栋房屋汇总表及公有住房、商品房销售分户情况表(辖区分局领取,城中分局提供电子版本,请自带‘U’盘);
8、每栋楼的房产总证或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复印件1份);
9、建筑规划项目总平图、建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地籍图、每栋楼的测量成果(先到弯塘路30号柳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测绘所晒图。联系电话:2871262);
11、地名文、派出所出具的相关门牌号证明(复印件2份)
12、其它有关材料。
二、购房者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售房单位购买的房屋须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的材料请按以下排列顺序装订)
1、土地登记委托书;
2、购房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如购房者未成年,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理人证明(出生证、居委会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监护人证明和户籍证明)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4、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从有印花税页开始复印至房地产平面图页,共4页);
5、购房合同(复印件);
(二)经多次变更或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多次变更的须提交每次变更的契约、协议、合同或公证书;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含买卖、赠与、交换、拍卖)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提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原件)、出让金发票(原件,请将发票粘贴在一张空白A4纸上,注意留出装订位置),并在领证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注意事项:
①、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单面复印,左边预留2.5厘米以便整理档案时装订用;
②、未注明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所提交的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签署“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字样并签名。
③、个人申请的必须在原售房单位办结的前提下方可受理
④、个人申请的除提交第二项所规定的材料外,必须提交该栋楼的共用材料(共用材料在国土资源局信息档案中心复印)
四、收费标准
1、证书费:5元/本;
2、代收印花税:5元/证;
3、土地出让金:基准地价×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含买卖、赠与、交换、拍卖)的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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