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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购买的soho房子居然房高缩水

来源:aaa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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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大约300万元购买的soho房子,8年后才了解自己的soho房子房高“缩水”,soho房子业主王女士于是把开发商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赔偿。目前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决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赔偿业主22.77万元。王女士说,2003年5月28日,她在北京购买soho房子用来自住,合同写明房屋高3.5米价值306万。王女士支付房款后得知房屋房高“缩水”的事情,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被告开发商辩称,涉案商品房根据法律完成了竣工并且已经备案,符合国家要求的交房条件,不存在问题。层高不是交房条件,王女士以层高不够要求赔偿,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另外,王女士在涉案商品房中已住了近10年,如果房屋层高不够,其早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故现在起诉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和买卖合同的异议期间。案件审理中,因房屋层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争议,朝阳法院委托专业测绘机构进行了鉴定。据鉴定,涉案房屋层高为3.33米。另外,朝阳法院表示,王女士所说的其他房主因同样的事由起诉一案,在2011年10月已经下达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判定,王女士与红石公司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要求了房屋的房高,开发商有义务向王女士交付所规定的层高的房屋。经鉴定,涉案房屋层高低于合同约定,致房屋可使用空间降低,可利用高度减少,使用环境变差,损害了王女士的利益,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判定,房屋房高测绘归于专业事项,房高不符合合同要求,对于普通购房人来讲,是为隐蔽瑕疵;诉讼时效从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权利被损害时开始计算,因此王女士提起的该案诉讼时效还是在有效时间之内。另外,开发商理论上知道房子房高不符合合同要求,因此王女士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要求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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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soho房子,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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