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领事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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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是对公证而言,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文书,本馆不予直接公证(健在证明除外),必须先到当地公证员处公证,然后办理认证手续(一)文书认证程序;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办理文书认证,需完成以下几个程序:1、在当地公证员(俗称“地保官”)处申请公证。文书内容、申请材料,请根据国内要求,向公证员咨询,我馆不负责向当事人推介公证员。2、向州务卿(Secretary of State)办公室申请认证。州务卿认证公证员签字属实。具体要求请咨询有关州的州务卿办公室。纽约、新泽西及俄亥俄州,在州务卿认证前,可能还需要经公证员所在县的County Clerk认证(请向公证员或州务卿办公室咨询)。3、将州务卿办公室认证过的文书,送至我馆申请认证。请注意,我馆只受理经过以下州州务卿认证过的文书的认证申请 :Connecticut, Maine, Ohio, Massachusetts, New Hampshire, New Jersey,New York, Pennsylvania, Rhode Island and Vermont ,其他州州务卿认证过的文书,请向中国驻美使馆或相关总领事馆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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