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买房改主意不退定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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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房屋买卖的双方都要通过专业律师来进行交易。由于有专业人士相助,所以购房者很少会遇到买房陷阱之类的事情,澳大利亚买房交付定金通常分为两次,一次叫“小定”,一次叫“大定”。通常买家如果有意想买房的话可以缴纳一个“小定”,费用通常只是房屋价格的0.25%,也就是一两千块钱澳币,而有的时候“小定”甚至可以获免。当交纳完“小定”后,你会获得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同时从卖方的代理处获得购房合同。这个“小定”很多卖方在冷静期的时候是允许退款的,但是也并不排除有一些比较强势的卖方不允许退款。但是总体而言,这个“小定”也就是几千块钱,并不是很多。
与“小定”不同,要付“大定”之前就需要小心多了。交过“小定”,你就需要信得过的购房律师来帮你仔细看合同了。
你的购房律师会帮你仔细阅读合同上的条款,将你可能会涉及到的购房风险一一和你分析。同时,就可能需要进行的合同修改和卖方律师进行交涉。在买房合同一切审阅完毕、并且双方暂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买家需要支付“大定”,“大定”是购房款的10%,为了保险起见,这个“大定”并不是直接打到卖方的帐户。而是存入了一个信托的帐户,这种区别于普通银行帐户的信托帐户是受到第三方监督,买卖双方谁都动不了这笔钱,等到房产真正需要交接或者是新楼盘真正落成之后,这个10%的“大定”才会转入卖方的手中。而有的时候对于一些楼花,在商定的最终交房日期之前,房屋仍然没有落成的话,那么买方有权把这10%的“大定”拿回来。此外,由于有一些期房一等就要等几年,那么这笔大定存在信托帐户当中自然会产生一定的利息,通常情况下买方和卖方会把这个利息对半分,也有一些卖方会选择把所有的这一部分利息都作为一种优惠全部返还给买房者。
在北美购房付了定金后又不想买的话,定金是要不回来的。不过,在加拿大,有一项特殊的规定,给买房者留出几天的回旋余地。在加拿大生活的魏先生对此进行介绍。在加拿大买房有一条特殊的条款叫“合同冷静期”,就是指一旦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生效后就会自动产生合同冷静期,无需额外注明。在冷静期内,卖家是不可以接受其他买家的买房要求,而买家则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及时获取家人或者法律的意见,安排对选中的房屋进行各类的检查,然后联系银行贷款等。买方一旦发觉房屋有严重问题,或者是无法办理贷款,在合同冷静期内可以取消合同,而不至于损失太多。一般的合同冷静期是在合同签订后的十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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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买房定金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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