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668-9628

美国购房中律师应该在哪些环节起作用呢?

来源:aaa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7/27

北美购房网信二维码
扫一扫,随时看

买卖房地产,尤其是对第一次买房的人而言,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位律师作为指导,因为购买房屋不是一件小事,投资额相当大,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相当复杂,万一发生偏差,那就追悔莫及了。

因此,买卖房地产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先物色一个律师来为自己服务,越早越好。 但是早到什么程度哪? 当您有购房意愿的时候,就应当开始物色律师了。

以下是一般人购买房屋的3部曲:

1:翻阅报纸上的房产广告,各种地产免费期刊;有空的时候到各区去看看环境,如果看到有OPEN HOUSE,就会走进去看看。

2:物色了一个地产经纪,由经纪陪同去看房,不是乱跑乱撞了。

3:看中了一间房,由经纪代表讨价还价,然后不管不顾地在地产经纪所代为起草的初步买卖合约上签名。

那么,在这三步中,应该到哪一步才找律师哪?

在第一步开始之前,已经应该要物色律师了。 到了第二步已经肯定是要找律师了。 第三步,则非找律师不可了。

为什么?

有两个原因:1:钱的问题;2:法律后果

1:钱的问题。 购买房屋,一定要把钱预算得宽宽松松,否则就会捉襟见肘; 而且当向卖主还价的时候,所起草的初步买卖合约(OFFER),为了谨慎起见,最好也由律师代为起草。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一个好的地产经纪也会将种种可能要支付的费用全部列举给客户知道,避免客户的损失; 对于初步买卖合约也是在地产经纪起草之后,先交由律师过目,经律师同意后,才由地产经纪拿着这张合同去与卖主讨价还价。

尽管我们知道大多数人买房都不是像我们上面所说的这样先找律师,而是先找地产经纪,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提出这一点哪?  那是因为,对于您,买家而言,在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买家经纪”这种动物!(There is no such exclusive animal as a “buyer’s agent) 因为买卖双方的经纪有一个共同的目的:达成交易! 他们都知道佣金来自于卖方,所以当要作出取舍的时候,尤其是熊掌与鱼不能兼得的时候,买卖双方的经纪都要以维护卖主的利益为基本原则!  而对于房地产律师而言,他/她们是按时间或案件来收费的,不像地产经纪那样要在协助生意成交之后才能拿到佣金! 当然这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

好的一面,房地产律师,至少在理论上来说,是以客户的利益为主! 因为客户的生意成功与否,他们都照样拿钱,所以他们不用为了本身的佣金收入而迫使客户要把生意作成。 但不好的一面是:他们因为太过维护客户的利益,可能提出太多的建议,而使客户的交易做不成。 因为一笔交易的达成,一定要买卖双方都作些让步,所以律师往往被称为“DEAL-KILLERS”。 所以在讨价还价阶段,您并不一定要完全以律师的意见为准! 但是,在安排按揭方面,买家就必须听取律师的意见!

2:法律后果。 这一点很容易理解,我们都知道签了不该签的合同,等着我们的会是什么! 有些人买房,不仅没事先物色地产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而且在与卖方签订了初步买卖合约之后,还忙于去安排按揭,以为只要有钱就可以购买到理想的物业,忘记把买卖合约交给律师办理手续,待至快要交割的前一周,才急急忙忙把合约交给律师;那时候,买卖双方所规定的让买方律师调查房产主权问题的期限已经过去了,所以,即使买方的律师发现有问题,而卖方又拒绝作出合理解决的话,那么买方就要承担这种后果了;否则双方就要打官司了。 当然这并不是法律问题的全部,其实在买卖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对于初次买房或卖房的人,获得高质量的地产法律咨询是成功买卖的关键! 这一点对于经常作这种生意的高手是不言而喻的。

 

 

 

本网注明“来源:北美购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北美购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美购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标签:

上一篇:【收藏贴】不可或缺的房屋检查... 下一篇:美国买房避雷系列(五)(纽约长岛)...

推荐阅读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