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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必看加拿大税局如何认定自住房

来源:http://mt.sohu.com/20161129/n474413352.s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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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很多房产需要交纳高额的地税,但是个人的自主房产可以免税,因此想要投资加拿大的房产时,一定要提高了解加拿大税局是如何认定自住房的,以免购买房以后再交纳当地的高额税费。
 
投资者必须知道,在加拿大自住房免税是税务局执行政策中的一个规定,它与当地的税务规划中的规定是不一样的,税务局执行政策中规定自住房可以免税,而且不需要申所,但是在房产出售时,只要没在申报就会被税务局认定成非自住房,就需要交纳高额的税费。
 
比如说投资在2000年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的房产,是自住房,但是他购买以后没有申报,也就是没有填写当地的T2091表,到了2006年这套房出售时,就必须进行报税,如果不报税就无法顺利出售,而且在当地把物业转入信托时,也等同于物业出售,也需要报税才可以。在加拿大很多投资者会购买土地,然后建造房屋进行出售,但是房子建好以后房主在里面的居住时必须超过六十个月,如果不超过这个时间,就会被税务局认定为商业收入性质的住房,需要缴纳房产收入45%的税费。
 
加拿大税务局对自住房的认定还有多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就是纳税人转让的是自建房,而且自己在自建房中居住时间不足五年,这种情况下,税务局多数会把房子判定为非自住房,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纳税人在五年以内有过多次出售房产的经历,出售房产二套或者二套以上,那么再次出售的房产就是非自住房。因此投资者在加拿大购买自住房产时,购买成功效以后一定要去当地的税务局进行申报,并且填写T2091表,这样房产以后出售时,就会被认定为自住房,不会再出现任何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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