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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可的四种境外购房行为

来源:http://cq.house.sina.com.cn/news/2015-09-13/05386048580208234383598.s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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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买家前往美国购置房产,中国政府担心资金外流造成国家财政上的损失,不断推出一系列政策抑制中国买家的境外购房行为。那么,从整体上来讲,国家认可的四种境外购房行为到底有哪些呢?

第一,离岸业务。

通常而言,国内有银行提供“以人民币形式离岸,到当地再购汇”的业务。虽然这样不受购汇额度限制,但是门槛要求比较高,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说明用途、提供买房合同等是必须经过的程序。

第二,委托机构。

目前很多中国的房地产企业已经进入美国市场的中介公司,通过他们作为支撑点,给予他们人民币,委托他们用美元买,再给点手续费便是可以的。

第三,内存外贷。

也就是说,中国买家在某银行的国内分支存入保证金或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质押作为担保,再通过该银行境外分支或者关联企业提供外币融资,这样既不受外汇限制,还可以赚利差。

第四,海外投资基金。

目前,个人将能通过投资基金购置海外房产;通过QDII2可以全球配置资产,不受购汇额度限制。

综上而言,那些担心外汇管制的中国买家们可以根据上述四种国家认可的行为进行资金额汇转,切莫采取非法手段,使得自己的未来蒙上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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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购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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