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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美国税局态度,了解美国形势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hr/2016/01-18/7720896.s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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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美国的税收还是很高的,恰逢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美国买房,美国税局目前对中国人的态度如何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了解一些现在美国的形势。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中国投资者大举在美国纽约买房产,申请EB-5投资移民获得绿卡,但担忧报税时被追讨海外资产,对是否入籍伤透脑筋。会计师提醒,美国已经盯上在美投资房地产的海外人士或旅居其他国家的美国公民,“美国国税局罚款时,以漏报海外资产余额最高时的年度余额加罚50%,最好老实报税”。

有注册会计师日前指出,奥巴马政府透过肥爸条款(海外资产金融申报,FBAR),从瑞士银行秘密账户拿了几亿元(美元,下同),现在盯紧了美国公民、居民或税务居民(一年住超过180天的海外资产)。此外,还有一个肥咖条款(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成为非美国人到美投资的难关。

他强调,国税局也盯上在曼哈顿、长岛等地用现金买百万房屋的大户,中介有责任必须把客户的名字或社安号报给国税局。因此,在全球所有的银行账户,通通都要报税,包括股票、金融产品、保险金等,都要算海外资产项目。

海外人士投资美国房地产,都是要缴资本所得,卖掉房也要缴增值税、州税,但因不是市民,不需付市税。海外人士卖房时,面临主要问题在没有社安号,因此律师要自动扣10%,以防卖掉没缴税跑了,而州也会要他缴预估资本所得税,就算报税时可要回来,却会增加许多麻烦。

该注册会计师建议中国或其他国家公民赴美投资买房,可成立LLC(有限责任公司),找美国人当伙伴以LLC投资房地产,好处是单一课税,LLC本身没有公司税,增值税再分摊每一个合伙人缴税,出租也不需要缴市税。尽管每栋房子成立LLC,要头期手续费1000元,但每一栋房子责任分开来,卖掉时LLC也可解散掉。

看来,在海外买房,我们需要注意的方面还有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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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美国购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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