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买房买家权益受到严格保护
来源:http://blog.fang.com/57312979/17912682/articledetail.htm作者:北美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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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多朋友来说,在人的一生当中,买房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一项重要投资。这种情况即使在经济发达的美国也不会例外。为了保护买主利益,美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多项政策法规,进行强力约束。这些约束被民间称作三重保险,分别是:产权公司、产权保险、赔偿储备金系统和终止合同。
1. 产权调查( Title Search)
买卖合同后,产权公司的律师就要开始调查卖主的房子的产权记录,调查是否想想产权债务。
2. 产权保险(Title Insurance)
没有产权问题,产权公司会给该房产提供产权保险(Title Insurance),负责买卖双方产权转移和过户手续(Closing)。
3. 提供第三方账户(Escrow Account)
定金不能存放在经纪人手中,只能存放在中立的第三者—产权公司手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定金就能很快地退还给买主或被卖主扣下。
4. 产权转移过程
所有的产权过户手续都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即产权公司办理,当买主与卖主分别签好了过户所需文件,买主要把付的房款用银行本票(Cashier Check)的形式支付给产权公司(不是卖主) ,如果是按揭的话,银行要把贷款额电汇(Wire Transfer)到产权公司的账户上,这时候房地产交易才真正完成。产权公司就会根据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文,把一些费用,诸如: 佣金,产权保险,过户的其他杂费,从房款中扣除,并立即支付给卖主,所以很多卖主在过户后数小时内就可以拿到房款。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房地产经纪人介入控制房款的机会。
在美国买房,有了这几道保险,买房的风险基本控制在了最低的范围。因此说,这些制度还是比较受老百姓欢迎,在实际应用中也发挥了理想的作用。在美国买房与国内购置房产不同,所以说,您在买房之前,请多学习,多思考、多比较,选择到自己理想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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