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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后,国内的房子如何处理?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JdFNEo9PiJGoInoUBVxow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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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中国家庭中,房产都占据着绝对的财产比重。

移民意味着更换国籍,常住地址不再是国内的家庭地址。在这种情况下,出国移民前如何处置境内房产就放在了最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在进行房产处分时,需要对相关文书材料进行公证和认证。在申请办理领事公证认证时,根据申请人是否为中国国籍,相应的操作办法又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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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买卖房产能结汇吗?

能结汇,需要持文件申请。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的规定,境外个人的购房款是可以从境外汇入的,境外个人应持相应的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EZ1] 。

所需文件包括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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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卖?人不回国照样能处分房产么?
 
 

 

外籍人在国内卖房可以概括为三个步骤:

  1. 办理委托书、公证书并进行认证;

  2. 办理业主本人银行储蓄卡;

  3. 办理过户手续。

不论是已经取得了外国护照的境外个人,还是持有永居签证的中国籍人士,均可以通过委托他人的方式出售其在国内的房产

在进行房产处分时,需要对相关文书材料进行公证和认证。在申请办理领事公证认证时,根据申请人是否为中国国籍,相应的操作办法又会有所不同。

本文根据中国领事服务网的内容,对领事服务的公证认证做出如下梳理,为方便起见,以美国为例

 
 
 

 

对于美籍华人,在办理需要送往国内使用的文书时,应当先在美国当地有资格的公证员处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然后将该文书送往总领事馆或者大使馆办理进行领事认证后,方可在国内进行房产处置。

对于有中国国籍的人士,其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为居住在美国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申办公证,仅限在美国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2. 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的居住地,向相应的使领馆提出认证申请; 

  3. 使领馆可以受理的公证种类:委托书;声明书;文书上印鉴签名、日期属实公证;指纹公证;

  4. 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领馆办理。  

 

申请材料
 
 
 
 
  1. 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不可提前签名和填写日期,须在领事官员前签字或捺指印); 

  2. 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3. 申请人有效的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 根据申请公证种类,提交其他材料;

  5. 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房产事务公证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一般公证事项,需填写普通《接谈笔录》并签名; 

  6. 申请人自行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并参照使领馆网站提供的参考模版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不可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 

 

房产特殊问题
 
 
 
 

 

 
材料
 
  1. 委托书文本;  

  2. 涉及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若房产为二人及以上共有,还需提供共有人的结婚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公证要求
 
  1. 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签字; 

  2. 转让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  

  3. 房产证登记为二人及以上共有的,应当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不能到场的应有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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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怎么进出?
 
 
 

 

房产所得的跨境流转:

 
 
 

 

根据外汇局的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商品房所得资金,原则上需要一次性申请,分步骤汇出,汇出金额不得超出商品房转让金额扣减本次转让所包括的税费后的余额。

不论是外国籍人出于清盘其在中国境内资产的目的,还是境内个人移居境外,意图将境内资产处置后取得的资金汇出,都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外汇局申请购汇汇出。在外汇局核准后,本人或其受托人应携带外汇局核准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汇申请书、商品房转让合同和房屋权属转让完税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

对于境内个人移居国外的,应当携以下材料至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准手续:

  1.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居住国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等;

  3. 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薪酬所得、经营收入、资本变现等,但拟移民财产转移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无需提交以上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只需声明来源;

  4. 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5.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产所有人国籍身份的改变,并不会因此而影响所有权人在房产上的物权。换句话说,即使所有权人移民境外,也不会影响其对房产的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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