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668-9628

美国移民:EB-5投资移民所要满足的“风险”因素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abroad/2015-07/10/c_128007264.htm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12/28

北美购房网信二维码
扫一扫,随时看

美国EB-5投资移民制度设立了投资处于“风险状态 (at risk)”这一重要基本要素。多年来,如何既能证明一个EB-5项目是处于“风险状态”的投资,又能展示出这不是一个“高风险”的项目,是EB-5从业者持续努力应对的挑战。本文将为各位详细分析“风险状态”的要求。
 
不同于其他移民方式,美国EB-5投资移民制度设立了关于投资状态的重要因素:“风险状态(at risk)”。多年来,EB-5从业者一直在为如何既能证明一个EB-5项目是处于“风险状态”的投资,又能展示出这不是一个“高风险”的项目而努力。本文将为各位详细分析“风险状态”的要求。
 
 没规定风险大小 但不能有担保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EB-5项目要有风险,但是并没有规定是何种风险,所以业内普遍理解为,资金投入必须确实被承诺,且不能有还款担保或者赎回。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如果同时面对“损失风险”和“收益可能”,投资款就可以被认为是处在“风险状态”。
    由物业持有者担保的投资
    在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通过物业所有权来担保还款,而一些EB-5项目文件里也有一些“保留协议”。例如,当项目失败时,投资者可以拿到项目的一个单元作为补偿等等。这种操作虽然避免了投资人受到损失,但是也违反了“风险状态”的规则。
    风险状态的决定因素
    1. 是否有贷款或者抵押协议、期票、担保协议或者贷款的其他证据,由投资人的财产做担保,而不由企业资产做担保。
    2. 基于204.6(J)(2)条款,如何证明为获得处于风险状态收益,投资者已经投资了处于风险状态的项目。
    3. 是否有为获得股权,资金已转款到一个新的商业证明。
    澳德华推出的EB-5项目都是由总裁谢炎武先生亲自赴美考察得来,安全性有保障。然而,一个EB-5项目一方面要满足美国移民局对投资项目“存在风险”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像投资者证明这并不是一个“高风险”的项目,项目方和中介公司都在努力。
    许多投资者都会问自己的移民顾问,“你们能不能给我们一个肯定的答复,担保我们移民的成功和资金的顺利返回。”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投资者也知道了答案:如果有了担保,那么就违背了美国移民局关于投资移民风险性的要求,是违法了。不过,澳德华会为客户在项目选择时严格把关,把风险降到最低。

 

 

 

 

本网注明“来源:北美购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北美购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美购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标签:移民

上一篇:华人移民美国领取中国退休金需守新规... 下一篇:美国移民局透露新法案后I-526E递...

推荐阅读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