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美房地代理体系概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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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日益发达的当今社会,与房地产有关的各种公司如同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一个在国内房地产行业小有业绩的朋友,想把事业发展到国外,仔细了解下,对于在北美国家,房地产行业的许多法律和政策,与国内都大有不同。
在北美,无论加拿大还是美国,大多数的房地产法是由省或者州,而不是由联邦政府制定的。成立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有执照,一般来讲,省或者州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拥有者必须是Broker of Record,完成相应的实际经验和教育要求,另外需要雇佣一个有执照的经理。公司还需要具备几个条件:必须要具备良好的信誉;有保险;必须跟政府签订一个履约保证金,或者是银行的信用证。《土地权法》在加拿大跟其他的管辖区内,所相似的立法,就是政府拥有全部的土地,在加拿大土地全部都是属于省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的。但是房地产交易的实体,也就是房屋或土地,是一个所有权,不是使用权,跟中国的情形不一样。在北美,你买一块地,或者是一套房子,你所得到的是永久产权。
中介公司在北美,通常扮演另外一个角色,他们需要有保险,就是在下offer的时候,买主要付个定金,金额通常是房价的5%。定金按照习惯,是放在房地产卖方中介公司的信托帐户,所以中介公司必须有保险,万一公司有财务的问题、宣告破产,或者公司要偷这个钱,保险公司就要把定金还给买主,还给客户。
了解了北美国家的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相信有意向发展国外事业的朋友都会在心底有了衡量标准。如果是您打算在北美购买房产,那么建议您尽量找口碑好,忠诚可信的经纪人,他会站在您的利益点出发,尽力为您节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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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北美房地产,法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