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668-9628

购房评估

来源:http://tieba.baidu.com/p/1555977711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12/8

北美购房网信二维码
扫一扫,随时看

根据《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部分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政办发【2010】25号)规定,对房权办证手续齐全、但因自身原因未按期(三个月内)办理房权证的购房人按照市场评估价征收契税。根据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建设局申请商品房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高政函【2011】675号)规定,将三个月时限调整为六个月。根据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对市政府【2010】25号会议纪要房权证办理优惠政策延期的批复》(高政函【2012】75号)规定,属开发商主体责任,导致房权证延期办理的,按现行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缴纳相关税费。 根据《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即按照评估价格征收契税。 根据地税局存量房评估工作的统一部署,自2012年7月1日起,凡是纳入存量房评估系统的房屋,不再实行由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的方式征收契税。

 

 

 

本网注明“来源:北美购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北美购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美购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标签:购房评估

上一篇:美国租房合同样本(中英文)... 下一篇:洛杉矶火灾后的投资机遇——住宅地块...

推荐阅读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