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来源:http://www.lawtime.cn/info/hunyin/lihunfangchan/2010040724933.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
扫一扫,随时看
“新婚姻法”中,婚姻财产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在此之前,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婚姻法”则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产处置;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网注明“来源:北美购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北美购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美购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标签: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上一篇:南美洲和北美洲的分界线... 下一篇:加州房屋火灾保险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