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购房申请房贷,收入证明是关键
来源:http://us.fang.com/news/12915924.htm作者:北美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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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会通过「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希望防止房贷弊端再度引发金融危机。但紧缩后的贷款规定却使许多信用与收入颇佳的自雇主申请房贷时遭拒。
席舒曼(Lew Sichelman)银行里有为数不少的存款,有四栋房產,房贷已付清,没有其他债务,信用分数760。几年前他以现金买下一栋法拍屋,整修后出租。现在他想借出相当於这栋房屋现值70%,总金额不到10万元的贷款,却遭银行拒绝。
他的投资房產都已出租,並有租约可证明房租收入。他有2011和2012年的报税证明,並交给银行每个银行帐户的结余单。但他最近由拿W-2税表的雇员,变成拿1099税表的全职自雇主。他无法证明过去两年1099税表上的收入足以偿付贷款,银行因此以自雇主时间太短为由,拒绝他的房贷申请。银行告诉他,2014年如能证明至少12至18个月的自雇收入,可能重新考虑他的申请。
在新法规定下,收入证明是申请房贷的关键。抵押房產的价值、借款人在银行的资產、自雇主的財务报表是否有盈余、信用分数高低等虽然也很重要,但证明收入能偿付房贷才是唯一关键。
在此原则下,许多勤恳工作,准时付清帐单的自雇主无辜被拒於房贷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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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买房需要开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