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费城学派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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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学派以美国著名建筑师路易斯·康(Louis I.Kahn 1901~1974)为核心的建筑流派。费城学派的理论基础是有关“形式”概念的提出。“形式”(FORM)是一种外在于建筑师思想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建筑师的职责是发现这一形式,然后才是设计。
1.核心:
路易斯康是费城学派的核心。他认为设计的关键在于灵感,灵感长生形式,而形式启发设计,而灵感不是凭空而来,而来自建筑所在场所和当时技术的限定。建筑师的工作就是捕捉这种灵感,并转化成设计。“灵感”“形式”不因人而异,“设计”则属于设计人。这种方法导致了一种以结构`构造为装饰的建筑产生,而不是在建筑外型上随意加上装饰。康是费城学派的创始人。
2.成就:
路易斯·康发展了建筑设计中的哲学概念,认为盲目崇拜技术和程式化设计会使建筑缺乏立面特征,主张每个建筑题目必须有特殊的约束性。他的作品坚实厚重,不表露结构功能,开创了新的流派。他在设计中成功的运用了光线的变化,是建筑设计中光影运用的开拓者。有的设计中他将空间区分为“服务的”和“被服务的”,把不同用途的空间性质进行解析、组合、体现秩序,突破了学院派建筑设计从轴线、空间序列和透视效果入手的陈规,对建筑师的创作灵感是一种激励启迪。
他被誉为建筑界的诗哲,大器晚成的他五十多岁时才真正成为一代宗师 。他的建筑作品通常是在质朴中呈现出永恒和典雅,而这次在莱斯大学的讲演则阐述了建筑应该怎样在反映人类对本质的思考过程中创造的奇迹;他在演讲时提到的光明与阴影,与他在建筑作品中善于把握光的作用一样,都启发着人们对存在和哲理的思考。通过他的描述,我们可以感知建筑学的真谛——对超越物质与技术而存在的人类的梦想的表达。
路易·康的建筑风格受到柯布西埃启迪而投入现代建筑主流中,一如柯布西埃于《走向新建筑》所说:建筑是量体在阳光下精巧、正确、壮丽的一幕戏,光也成为康的建筑理论范畴。认为建筑是呈现光艺术的舞台,而可概分为自然之光与表现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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