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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来源:http://fs.bendibao.com/live/20131125/73536.shtm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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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出租房屋具备合法房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给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2、出租房屋不具备合法房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只具备土地租赁合同及居(村)委会证明的,给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3、有以下情形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① 房屋已做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② 属共有产权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③ 转租房屋应提交原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4、出租屋无论由屋主本人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直接管理人都必须具备履行综合管理责任的能力。

  5、用作出租的房屋必须具备有水、有电、有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的生活设施,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并且出租面积必须达到单独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6、复印资料统一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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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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