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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拆迁房是否要缴纳税款

来源:http://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686966.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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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美国定居的人们遇到政府拆迁房屋,在和政府协商的情况下,再买其他的房子定居是否要缴纳税款确实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问题,了解拆迁房的一些法律法规还是对于以后再遇到这样问题还是有用的。 在美国,同样的行业和领域,很少发生特别事件,即使偶有例外,也会迅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论和监督,最后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并尽可能保证公平透明的情况下得到解决。更重要的是,对相关法规的补充调整会紧随其后——民众和各级政府会根据最新情况,以挑剔乃至苛刻的态度重新审视之前制定的成文,从修正到执行,真正落实平等法制的精神。可以说,这其中的蕴含值得我们深究。   上世纪90年代末,美国康州的新伦敦市(New London, Connecticut)为振兴发展,决定对城市的某个地段进行开发,但遭遇两个“钉子户”的阻挠。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新伦敦市的市政府拿起法律武器与两个钉子户开始了法庭诉讼,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终,市政府以微弱优势赢得了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此举在全美各地掀起轩然大波,很多人都表示反对,并担心这会成为政府日后滥用公权的先例。民众的反对最终引起了联邦的重视。2006年,布什总统发布行政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必须出于对公众福利的考虑才有权征地。   随后,美国几十个州的州政府也纷纷出台立法,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做出明确说明和限定。一次“强拆”拆出几十部专题立法,这堪称立法史上的奇迹。在这一过程中,除了普通民众主人翁意识的表现外,政府对民众抗议的尊重与配合,尤其令人印象深刻。   普通民众的利益之所以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除了西方社会重视保护私有财产的文化传统外,还在于政府的公平执法,而实现这些的前提,是政府一般不介入商业用途的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等问题,被认为是开发商和地产被征人之间的商业行为,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然,这并不代表政府对其中可能存在的纠纷不作为。相反,政府对涉及开发拆迁等环节有明确详细的规定:除严禁政府官员从中牟利外,还要求征迁双方自愿平等,禁止以强欺弱或无理纠缠等不合理现象发生。   当然出于道路丶学校丶医院等公益建设的需要,美国政府也会以公众代表的身份介入土地征收。但即便如此,各级政府在行驶征地权时,也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取得公正赔偿的前提下,私人财产不得被充公;各州在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下不得擅自剥夺私人财产”。针对“钉子户”必须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而不能强行私拆——尊重私权,公正赔偿等原则被贯彻执行。   2007年在美国的西雅图,有开发商计划就一处地带进行地产开发,在征迁过程中涉及一名86岁高龄的老太伊迪丝•曼斯菲尔德,开发商以高达百万美元的补偿价格希望得到当事人的同意进行拆迁(超出市值数倍)。但伊迪丝不为所动,因为老人恋旧,且已习惯了固有的生活。开发商无奈,只得修改图纸,空出原本属于老人的住处。   整个过程没有丝毫出现诉讼,上访,抗议等行为,伊迪丝还因此成了当地的英雄。令人欣喜的是,该地产项目的负责人在得知老人孤身一人的情况后,还积极照顾老人的生活,双方最后甚至成为了朋友,直到2008年老人去世。   事后据媒体披露,伊迪丝在自己的遗嘱中将房产遗赠给该名负责人,以感谢他在地产开发过程中对自己表现出的友谊。今天,高大的商业地产环抱民居,在当地已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向过往游人静静讲述着一段曾经真实发生的和谐故事。 拆迁房的所有规定都是政府关照人们的结果,缴纳税款在于当地法律法规, 多了解这些状况对以后在美国买的房被拆迁的话还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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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美国,拆迁房,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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