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购房告诉你合资买房,产权证怎么办?
来源: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3_05/08/25039683_0.shtml作者:北美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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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西宁市民朱先生向记者反映合伙买房的烦心事:去年5月,他与自己的叔叔、姑姑各出资1/3,合资购买位于西宁城南新区一处商铺。受叔叔和姑姑委托,由朱先生一人在购房合同上签名,在业务员的建议下,三人另签补充协议,注明此房产为三人所有,各占1/3产权。
然而,开发商代他们办理房产证时,却遭遇麻烦,产权证只能办到朱先生名下。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规定,只能根据购房合同上的签名办理房屋产权证。而且,房管部门无法认定补充协议是事先约定还是事后补充,无法给三人分别办理产权证。他建议朱先生找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表明三人是亲戚,然后通过开发商把合同撤销,重新签署购房合同,三人一起签名,然后再根据各自所占份额,分别办理产权证。
如果能找到最初登记他们户籍的派出所开具证明,这个问题就不难解决。可是朱先生的叔叔和姑姑出生地是西宁市城东区原中庄乡朱家庄村,现属韵家口镇。但其叔叔的户口在1986年迁到了互助土族自治县,其姑姑的户口在1993年迁到玉树,后从玉树迁到互助县。对于开具证明这件事,互助县警方答复:朱先生叔叔和姑姑的户口登记地在西宁,应该由西宁警方来开证明;而韵家口镇派出所则称:其叔叔和姑姑的户口迁出时间太久,无法证明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开不出,这条道路也行不通。
记者就此咨询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和市场监管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当初朱先生和他的叔叔、姑姑三人同时在购房合同上签名,就可以把产权办在他们三人名下,注明各自所占份额。在购房合同为一人签名的情况下,假如朱先生等三人属于法定共有关系,也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证加名。但朱先生等三人属于旁系亲属,不属于法定共有关系,无法直接办理产权分割。
该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产权转移涉及纳税问题,建议尝试申请法院裁决补充协议真实有效,然后房产部门予以认可,再进行产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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