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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交HOA物业费的后果严重

来源:作者:北美购房网时间: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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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加州曾发生一起屋主协会接收丶拍卖屋主房宅的社会事件:当时一对退休夫妇,由于欠下HOA120元的管理费,结果引发屋主协会对这对夫妇价值近30万元的住宅,展开接收丶拍卖程序,引发各界对屋主协会执行管理权力的哗然与震惊。并且这对夫妇与屋主协会之间的接收丶法拍屋主的争议,不仅引起公众舆论,也引发加州议院开始积极修改法规。
 
  
  2004年8月27日加州参议院丶众议院均以多数决议通过SB1682提案,规定HOA未来在住户欠款在2500元以下(不包括迟付罚金丶债务催讨费用丶律师费或利息),不可接收屋主房产,须透过小额法庭向屋主追讨,或将一个留置权(Lien)放上产权记录上,等将来卖屋时再清还欠款给屋主协会。同时,整个过程中,HOA须事先通知屋主,不能突然采取行动。
  
  此提案在同年获州长9月底签署成为法律,当时媒体形容这个法案是“划时代”(Landmark)的法案,不仅改变加州HOA专权情况,也可能导致其他州仿效,更让完全由HOA独占优势的局面稍作平衡。
  
  如果进入到收回和拍卖的决定程序,在 HOA 会议上讨论并取得多数住户同意之后,有权进行接收丶拍卖程序。拍卖程序 30 天前,HOA 会向屋主发信告知将采取的一连串法律行动,之后政府相关单位会在欠款屋主的产权纪录上放置留置权 (Lien)。
  
  放置留置权之后,紧接着的拍卖程序分为两种:司法程序 (judicially foreclose) 与非司法程序 (non-judicially foreclose)。若 HOA 选择走司法程序,必须先由法院核准,并由法院进行拍卖。若拍价足以清偿债务,屋主有权在 90 天内清偿债务并赎回房产;若拍价不足以清偿债务,屋主可在一年内清偿债务并赎回房产。而非司法程序则不透过法院,欠款屋主只要在 90 天内还清欠款以及 HOA 条约当中列出的费用(律师费或利息等等),就可以把房子赎回来。
  
  (内容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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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不交HOA物业费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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